| 1. |
阁下就各项使用权智有限公司、权智掌上计算机有限公司、权智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其母公司、附属公司、同集团附属公司或联系公司,不论是否在香港、中国或任何地方成立) (共称「GSL」)提供之服务或产品 (「服务」)均需不时向GSL提供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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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未能向GSL提供该等个人资料,可能会导致GSL无法提供服务予阁下。GSL承诺在收集、使用、保留、传输及存取个人资料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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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GSL可使用阁下之个人资料作下述用途及其它不时由GSL及阁下同意的其它目的或法律规定的目的: (a) 向阁下提供服务; (b) 执行对阁下的指示或响应阁下之垂询; (c) 确保阁下维持可靠信用; (d) 确定GSL对阁下或阁下对GSL的负债款额; (e) 执行阁下与GSL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阁下追收欠款; (f) 为阁下设计、推出、筹设及推广GSL现有及将来之产品和服务; (g) 遵守任何香港或其它地区之法例,政府或监管机构要求,包括有关个人资料披露及通知的规定; (h) 一切为其它偶然的或为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
| 4. |
GSL会对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但GSL可能会把该等个人资料提供下述各方(不论其在香港与否)作第3项列出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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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根据条例,阁下有权:
(a) 查核GSL是否持有有关阁下之个人资料及有权查阅该等个人资料; (b) 要求GSL更正任何关于阁下之不正确个人资料; (c) 查明GSL就个人资料而作出之政策及惯例及获告知GSL持有个人资料之种类;及/或 (d) 在与个人信贷有关的情况下,要求GSL告知阁下何等个人资料会经常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披露,以及可要求GSL提供进一步个人资料,藉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债务追收代理提出查阅及更正个人资料要求。 |
| 6. |
根据条例,GSL有权就处理任何个人资料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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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任何有关查阅及更改个人资料,或索取关于个人资料政策及实务守则或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的要求,阁下可联络本公司,地址为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五号九座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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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GSL及其代表可能因GSL提供之其它产品及服务资料而联络阁下。如阁下不欲收取有关资料,请以书面寄交上述地址通知GSL,GSL将于不向阁下收取任何费用之情况下停止使用有关个人资料作上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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